一、產品整體技術或核心關鍵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知識產權清晰明確,在本行業或領域中能代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產品。
二、產品2018—2020三年累計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或2020年全年銷售收入達到2500萬元。
三、產品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包括:原則上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勵的科技成果、評價結論為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評價報告;承擔或參與國家重大專項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并驗收通過的項目成果等)。
四、申報企業必須為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且具備良好的產品研發、生產和營銷能力,有穩定增長的研發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