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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產業“建圈強鏈”發展
12.支持產業鏈供應鏈建設。支持“鏈主+配套”協同發展,對龍頭企業新引進無資產關聯關系的配套企業項目,年均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建成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給予龍頭企業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鼓勵工業企業間協作配套,對采購新津區內無關聯關系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產品的企業,年度采購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采購額的1%,給予采購方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3.支持本地企業“增資擴能”。全力推動本土企業“增資擴能”提速攻堅,對在新津經營1年以上本地企業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擴)建產業化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新津持續經營10年以上的本地企業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對在新津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固定資產總投資的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在新津持續經營10年以上的本地企業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4.支持企業入駐產業載體。加大產業載體盤活力度服務產業建圈強鏈,對符合重點產業方向的新津企業入駐區內經認定的產業載體,且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企業(其中:生產制造型企業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或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賃載體場地年租金的80%給予補貼,補貼年限3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50萬元;租賃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補貼金額上限增加20萬元,年度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5.支持產業聯盟發揮作用。圍繞產業“建圈強鏈”發揮商(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商(協)會等產業聯盟利用信息優勢和橋梁作用,推動產業鏈招商,對新津商(協)會引薦符合鼓勵發展方向的產業化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投產且上規的,按每個項目5萬元給予引薦商(協)會獎勵;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內投產且12個月內上規的,按每個項目10萬元給予引薦商(協)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商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