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2019年度及以前無欠費。
(二)關于裁員率的申報條件:中小微企業2019年裁員率應低于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2019年末裁員率放寬至20%。除上述按國家政策放寬裁員率標準外的其他參保企業,2019年裁員率應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3.31%(其中,因去產能企業分流安置解除勞動關系職工不計入裁員范圍)。
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四)企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錄,未被確定為破產清算企業以及即將注銷的“僵尸企業”。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包括已由“信用中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四川高級人民法院官網等網站依法向社會公布的違法失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