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實現工業轉型升級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版)》(成經信發〔2016〕6號)要求,已實施的項目。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兩化融合典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項目實施方案(應包括建設目標、需求分析、建設內容、系統設計、進度安排、效益評估等);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
4.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見附件2),以及項目執行期內企業對該項目的投入證明材料(含發票、合同、銀行轉賬憑證、與該項目相關的人力資源投入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