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階段性減免社保費中小微企業劃型結論直接認定。(二)對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的劃分。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當月增值稅指標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三)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五個行業企業的劃分。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或在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能體現“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相關經營內容之一的企業。對在2020年5月9日后,變更企業登記的、變更增加上述行業經營范圍的企業,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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