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認定表》。(二)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加蓋鮮章)。(三)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審計)機構出具的企業生產經營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必須有企業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財務核算、是否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的準確結論。(四)與工會組織(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及《穩定崗位承諾書》。(五)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導航
分享
電話咨詢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