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申報。企業向屬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申報資料,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信息進行初審。
(二)推薦上報。各縣(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將請示文件、匯總表以及附件材料(含承諾函)于10月10日前報送,紙質材料一式5份(加蓋騎縫章),同時報送電子版(掃描成PDF格式)。
(三)項目審核。市經信局對部分項目現場、材料原件等進行現場核查。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評審。
(四)項目公示。評審組集體研究討論,形成評審結果予以公示。
(五)項目審批。審核結果經市經信局黨組會審議后,報市工業發展資金審批例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