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東坡區、彭山區、天府新區眉山區域區劃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備科研開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并符合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的具體要求。
(二)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產學研聯合申報的,所有合作單位均須在申報書中加蓋公章,并附產學研合作協議。優先支持成眉同城化發展項目及川渝合作項目。
(三)企業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的,均需匹配配套資金(后補助項目除外,各類項目配套比例按《指南》要求)。并需提供自籌能力證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或銀行貸款授信材料等)。
(四)資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前補助和后補助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見《指南》。優先支持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五)同一申報單位限申報同類別項目1項。
(六)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類別重復申報。
(七)申報單位有不良社會信用的,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八)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上申報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