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行管理規范、有研發能力的單位,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
2.鼓勵企業牽頭申報、產學研協同攻關。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產學研項目的,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和職責,并附上合作協議或合同。
3.每個項目負責人限申報科技計劃項目1項。目前承擔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且尚未驗收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4.每個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驗收未通過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5.申報項目應嚴格按指南要求申報,不符合指南的項目不予受理。
6.申報項目應符合《樂山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樂科發〔2019〕11號)等制度規定要求。
7.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提供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提供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607-1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作為附件。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