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主體為具有項目研究開發能力和條件的,屬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與我市合作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應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設備條件并能配套所需資金,沒有知識產權糾紛,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設立專賬管理,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標準。
(二)申報主體若為企業,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方可申報。
1.有效及擬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擬入駐攀西科技城和釩鈦新城的企業
4.創新引領型企業
5.科技成長型企業
6.孵化培育型企業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相關的學科領域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足夠的精力投入項目的研究和管理。項目負責人同期負責的市級及以上在研科技項目不得超過1項,有到期未結題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四)多家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和職責,附上合作協議或合同。
(五)企業牽頭或參與申報的項目,匹配資金比例不低于1:1,并在《資金配套承諾書》上加蓋公章及財務專用章?!吨改稀分械?類項目每項申報經費不超過50萬元,2、3類項目每項申報經費不超過20萬元,第4、5類項目每項申報經費不超過10萬元,第6類項目每項申報經費不超過30萬元。
(六)申報人要認真閱讀《指南》(見附件1),準確選擇項目類別。申報書封面的“申報領域”,請按《指南》中的6個類別對應填寫。
(七)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經費50萬元)須提供可行研究報告、科技查新報告。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八)申報主體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及設備安全,并對科研安全負全部責任。
(九)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