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成都市支持優秀海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補貼實施細則》(成">
申報范圍
符合《成都市支持優秀海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補貼實施細則》(成人社辦發〔2021〕17號)要求,并滿足以下條件:
(一)畢業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申請人,畢業院校名稱應屬于《2022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錄(僅供創新創業補貼使用)》之一(詳見附件1),應于畢業后24個月內(如2022年1月畢業,需在2024年1月前)在本市自主創業或在企業從事相關創新工作;
(二)畢業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申請人,畢業院校名稱應屬于《2023年度部分海外高校目錄(僅
供創新創業補貼使用)》之一(詳見附件2);
(三)畢業時間以海外高校發放的學歷學位證書注明的時間為準。創新創業的時間以本人所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注冊或與新區內首次參保證明上的時間為準;
(四)申報優秀海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補貼的申請人不得同時享受成都市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安家補貼、成都市博士后生活資助、大學生創業補貼等人才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