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企業上市(掛牌)梯次培育機制。積極推進企業納入雙流區企業上市(">
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業上市(掛牌)梯次培育機制。積極推進企業納入雙流區企業上市(掛牌)后備資源庫,區財政局每年篩選后備資源庫中三年內能提交上市(掛牌)申請材料并已啟動上市(掛牌)程序的企業,編制培育計劃,對企業提供定制化的服務。
(二)建立企業上市(掛牌)目標考核機制。強化目標考核,每年以區委督查室目標績效考評體系任務分解表,對企業上市(掛牌)及并購重組過程中,涉及已建、在建或擬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土地房產、項目審批、環境評價、職工保險、納稅證明以及其他合規經營證明等服務工作進行年度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