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對象
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11日期間符合政">
2021年1月1日—2021年8月11日期間符合政策(詳見附件1)申報條件且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統(tǒng)計關系均在郫都區(qū)轄區(qū)內的各類金融機構、雙創(chuàng)企業(yè)、孵化載體、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及相關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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