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入孵條件
1.入孵對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高新技術研發、新產品開發、產品中試以及科技成果轉化,通過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程序組織的入駐評估挑選入駐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
2.入孵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運行機制良好的企業。
(二)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且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外籍創業者或從事生物醫藥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三)入駐企業應有:企業章程、嚴格的技術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企業規章制度。
(四)企業主要包括:從事機械裝備制造、石油天然氣裝備制造、通用航空制造、生物醫藥研發、新材料制造、電子信息、文化創意、新能源、智能制造、大數據、智慧城市等,以及與上述行業相配套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五)企業負責人應熟悉本企業產品的研究、開發;企業應擁有一支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的技術團隊和相關人員,入駐園區后保證能在園區內開展正常工作,主要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實施孵化項目的技術能力和后續開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