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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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向區縣(園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按照順序裝訂成冊。
(一)廠房租金減免補助項目申報表(附件2);
(二)廠房租金減免情況明細表(附件3);
(三)示范基地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廠房所有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四)與入駐(減免廠房租金)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及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示范基地為入駐企業減免廠房租金的憑證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與企業簽訂的房租減免合同、企業租金銀行轉賬回單、發票等);
(六)省級示范基地認定文件;
(七)廠房租金減免確認書(需與納入申報的每一戶企業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見附件4);
(八)示范基地申請補助資金承諾書(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