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為1年,依托單位應提供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保障。重點實驗室建設期滿后,由依托單位在建設期滿后1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經屬地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和人才局組織專家驗收。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建設計劃任務的,應在規定期限前1個月內提交延期驗收申請,經屬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和人才局批復,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年,超過期限或未能通過驗收的將不再列入重點實驗室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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