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獲得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的企業,且融資金額為30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2)對獲得銀行貸款用于規模發展壯大的企業,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每年每家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3)對獲得社會融資擔保機構為其規模發展壯大提供貸款擔保的企業,給予50%擔保費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擔保費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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